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1.03.2017  17:06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创项目)、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简称民营经济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2015年4月8日印发)有关规定,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创项目验收

(一) 验收重点。 按任务书规定项目执行到期应该验收的项目。

(二) 验收程序 。按照2015年4月8日省科技厅印发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组织。

(三) 完成时限。 验收工作于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

二、民营经济项目验收

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专项,2015年以前专项名称为“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专项”。

(一) 验收重点。 项目任务书规定2016年底到期和以前已经执行到期的项目。

(二) 验收程序。 按照2015年4月8日省科技厅印发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组织。

(三) 完成时限。 验收工作于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

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项目验收

省创项目和民营经济项目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项目的,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结论为最终验收结论,不再另行组织验收。请州(市)科技局将项目汇总表及验收结论报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监督与绩效评价处办理项目验收证书。

四、监督检查及处理

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采取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方式对各州(市)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请各州(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予以配合。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严重逾期且承担单位不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省科技厅将依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终止项目并收回省财政科技经费。

五、联系方式

(一)云南省科技厅监督与绩效评价处 

联系人:李红

电话:0871—63138671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科技大楼904室

(二)云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系人: 魏金亚    胡 云

电话: 0871—63160665(兼传真)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科技大楼502室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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