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对哪些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29.10.2015 16:40
本文来源: 农业
对这一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发包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后果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清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2、在承包期内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5、以划分“口粮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招标承包;6、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7、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8、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本文来源: 农业
29.10.201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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