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今起施行

01.11.2016  12:39

为规范反走私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我省近日发布《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于今日起施行。

规定》共15条内容,为了统一打击走私活动,有效开展综合治理,明确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反走私综合治理中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反走私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责任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沿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基层预防走私工作机制,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和有关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此外,《规定》还提出了综合治理私开通道和私建码头行为的措施和反走私预防措施,对于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和无主进口货物、物品的处理措施等。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