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县及时下拨孤儿基本生活费

03.02.2016  14:26

  近日,双江县民政局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及时下拨2015年1至7月提标及8至12月孤儿基本生活费共计108.78万元。

  据了解,从2015年1月1日起孤儿生活费补助标准在上年基础上提高15%,省级提标经费按照每人每月114.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提标后,我县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49.41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875.15元,县级补助174.26元;集中供养儿童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749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875.15元,县级补助873.85元。

  此次下拨孤儿基本生活费有效保障了全县177名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使其能够生有所养、痛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使孤儿得以健康成长。

   双江自治县民政局 俸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