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禁止另设开发区及城市新区 系国务院最新批复

22.09.2016  23:08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常住人口控制在430万,禁止另设开发区、城市新区;重点加强滇池水污染防治,建设海绵城市……9月2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批复显示,国务院原则同意《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要求严格执行该总体规划,并就城市空间布局、城市规模控制、人居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上述要求。

   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重点发展有潜力城镇

  批复指出,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0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同时,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

   加强城中村改造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批复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

  在城市有机更新方面,要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常住人口控制在430万 严禁另设开发区、新区

  批复对控制城市规模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到2020年,昆明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要控制在4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0平方公里以内。

  此外,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优化停车场布局 有序建地下综合管廊

  “五网”建设方面,昆明要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疏解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

  同时,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重点加强滇池水污染防治 建海绵城市

  批复中,着重指出要特别加强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改善入湖河流和湖体水质。要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实施水资源配置、引水、节水工程,提高中水回用比例,全力保障用水安全。

  此外,要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此同时,要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并加强对石林、九乡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保护文明街等历史文化街区

  在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方面,批复指出,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文明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抗战胜利纪念堂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同时,依托以滇池为核心的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突出美丽春城和高原湖滨城市的风貌特色。

  根据批复指示,昆明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统筹做好昆明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昆明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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