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及元宵草海大坝禁放烟花及孔明灯

16.02.2015  23:27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杨雁 为严格执行市政府及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关于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度假区部分区域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要求,在2015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度假区向广大公众发布消息:春节、元宵期间,根据度假区草海大坝、海埂公园、观景路周边为滇池水域红嘴鸥聚集觅食、栖息地的特点,度假区制定了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度假区辖区的观景路草海大坝是昆明市的一张旅游名片,是广大市民和外地游客休闲观光的理想场所,每年冬天,观景路草海大坝沿线都有大批可爱的精灵红嘴鸥来此越冬,蓝天、白云,漫天飞舞的海鸥欢叫不断,人鸥和谐共处,给广大游客留下了美好的回忆。

    春节将至,根据2012年11月21日由昆明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3年1月15日起施行的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昆明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公园; 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地铁、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室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海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等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度假区辖区观景路草海大坝沿线作为红嘴鸥鸥聚集觅食、栖息的重点区域,是绝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度假区管委会一直高度重视该区域烟花爆竹禁然禁放工作,每年均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度假区安监局、工商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国投公司、交警七大队、度假区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派出大量工作人员,在节日期间加强观景路草海大坝沿线的管理控制,严禁游客燃放烟花爆竹惊扰红嘴鸥。

    根据《昆明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有游客不停劝阻在观景路草海大坝沿线燃放烟花爆竹,公安分局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不少群众在节日期间喜欢以放飞孔明灯的方式许愿,希望美好愿望梦想成真,但放孔明灯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全国各地均在不断加强和规范对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驾驶飞机、三角翼(含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飞艇、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气球、风筝、孔明等等空飘物的管控工作,特别是在重大活动、节日期间以及飞行航线区域,因上述“低、慢、小”飞行器及空飘物,会对飞机飞行造成干扰和影响,甚至引发事故。一方面,因滇池草海大坝上空即为飞行航线,放飞孔明灯会对飞机飞行造成干扰和影响;另一方面,岁末年初天干物燥,放飞的孔明灯极易引发火情,西山森林公园就在滇池草海大坝对面,如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鉴于上述原因,度假区公安分局也禁止游客在滇池草海大坝沿线燃放孔明灯。

编辑:合宇聪责任编辑:合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