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又放大招,警察这些事新规“零容忍”!

07.03.2016  12:42

从3月1日起,一大波新规来袭,你的朋友圈已被《反家暴法》刷屏了吧?还有一部新规,也正式开始实施,它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通俗地说,公安部从严治警又发大招了!下面这几种行为,都将被“零容忍”!

 

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新规“零容忍

 

大家都知道,警察是执法队伍。那啥叫执法过错?新规说:“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这种情形会终身追责

 

不论办案警察是升迁了、调离了还是退休了,新规“向自己人开刀”都不手软!这种情形就是——错案。

 

这里关键词有三个:故意、重大过失、终身追责。人的认知能力有限,错案不可能是零,但警察如果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就会天涯海角地被追责。

 

遇到警察执法过错,向谁举报呢?

 

新规说的几个责任追究机构,包括: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具体部门是: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以及,110电话、12389也受理警察违法投诉!

 

 

一旦被认定执法过错,警察将受什么惩罚?

 

按照程度从轻到重,分别有以下几种:(1)诫勉谈话;(2)书面检查;(3)取消评优;(4)通报批评;(5)停职;(6)降衔;(7)免职……(10)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公安部为了让警察正确履职、维护您的权益也是蛮拼的,不得不点个赞。但是,下面7种情形是不予追究责任哒!烦请记牢。

 

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

 

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致使案件定性、处理存在争议的;

 

(三)因不能预见或者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执法过错发生的;

 

(四)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五)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原结论的;

 

(六)原结论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七)因执法相对人的过错致使执法过错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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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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