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调整参保职工待遇政策 连续缴费第二胎才能参保

02.09.2015  10:48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昆明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各项待遇享受政策的调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次顺产、难产、剖宫产、产前检查费等项目都进行了下调。其中,顺产由4000元调整到2500元;而难产从原来的5000元调整为3000元;剖宫产从6000元调整为4000元。而产前检查费和生育营养补助都从1000元下降为500元。同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二胎且生育第一胎时已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第一胎时至生育第二胎之间须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第二胎时方可再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上述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变动的,转移变动前后的生育保险须连续参保。

据悉,此次下调是基于昆明市2012年开始出现的生育保险收入和支出出现缺口,收支严重不平衡,近几年已出现当期大额赤字,若不尽快调整势必导致生育保险基金不可持续的严重问题。而要实现基金收支平衡,主要办法只有两个,一是提高缴费费率,二是降低待遇标准。目前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已处于较高水平,同时昆明现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选择降低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