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劝县食药监管局五措施加强毒性中药材监管

18.12.2014  18:07
 

云南省禄劝县食药监管局五措施加强毒性中药材监管

 

针对公众冬季喜欢煮食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及其饮片进行药食进补的习俗,禄劝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毒性中药及其饮片的经营、使用和监管,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安全用药意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一是成立毒性中药及其饮片的安全监管工作机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药械科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结上报等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严格实施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人员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管不留空白、不留盲点;对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资格的企业和各医疗机构按照“谁经营、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经营使用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三是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制定科学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毒性中药及其饮片的经营使用专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是广泛动员,创新宣传,营造氛围。在本局网站发布《关于规范毒性中药经营使用公告》,连续一个月在禄劝电视台循环播放《关于规范毒性中药经营使用公告》,向全县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制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毒性中药经营使用的通知》58份。

五是强化措施,全面开展毒性中药及其中药饮片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毒性中药材的购进、销售、使用,重点检查生川乌、生草乌、生附子、马钱子、雪上一枝蒿等几种常见的医疗用毒性中药及其饮片。

专项检查药品使用单位企业57家,发出警告2家,立案查处3件,各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毒性中药及其饮片的经营使用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来源: 昆明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