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06.10.2014  19:38

      本报讯(记者 刘熙)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切实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5部门出台了《云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强调,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基本不出县,预防在基层,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改革目标。列入第二批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的29个县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于2014年10月底前启动改革。

      《方案》确立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8项主要任务:明确医院功能定位,科学配置县级医疗资源;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提升医院服务能力;稳步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服务监管。

      《方案》明确,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县级人民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要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将改革任务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县情组织细化分解改革任务,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下一步,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补偿机制、编制核定、人事分配、运行管理、药品采购、价格调整、医保报销、绩效考核、分级诊疗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形成符合实际、相互衔接、便于操作的政策体系,协同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