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民政局:重申廉政规定严防“节日病”发生

24.10.2014  11:04

  为严防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节日病”的发生,确保民政干部职工过廉洁、节俭、文明的节日,易门县民政局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和易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采取三项措施加强节日期间廉政工作,真正把节日期间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严明纪律规定。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玉溪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有关工作的通知》(玉民发电〔2014〕20号)和县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易纪发电〔2014〕5号),加强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廉洁过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到“八个严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开展廉政谈话,绷紧干部思想“廉政弦”。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由局纪检委员约谈重点股室、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说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严峻形势,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廉洁自律要求,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管住自己的嘴,看住自己的手,稳住自己的心,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同时将在节日期间借助内部QQ群覆盖面广、阅读方便的优势,发送廉政信息,以达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用和警醒预防的效果,营造良好的节日廉洁自律氛围。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把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作为重点,通过全员大会提前打招呼、敲警钟,防患于未然。同时在局办公室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保证信访举报信息畅通,广泛受理群众举报,对在节日期间违规违纪人员将进行严肃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按党风廉政纪律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王兆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