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强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

17.06.2016  20:33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华宁县委、政府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强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并于2016年6月14日顺利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

一是健全体系,明确目标,强力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在2011年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命名后,制定了《华宁生态县建设规划(2012-2020年)》。先后编制完成了《华宁县生态功能区划报告》、《华宁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出台了《华宁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玉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华宁县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健全资金投入体系。坚持“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发展”的资金投入方式。3年来,共投入生态建设资金48582万元,环保投资占GDP比例达3.44%。

二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创建任务落实。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属20多个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生态文明创建领导小组,把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纳入县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主要绩效管理内容,将各项基本条件、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层层抓好落实,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整治,开拓创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严把项目选址关、环评关和“三同时”关,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积极围绕环保目标,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3年来,全县共审批建设项目138个,对具备验收条件的41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确保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100%;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908人次,下达现场监察记录1063份,征缴入库排污费418.7万元,调查处理环境污染投诉89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0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件,处以罚款27.1万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2户严重环境违法企业,责令供电部门停止了供电,强制停止了生产。加大抚仙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示范种植蓝莓322亩,累计拆除临违建筑270宗22740.83平方米,栽种各类树木11564株、花草2.1万丛,绿化面积5.5万平方米,着力打造靓丽的生态景观长廊;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采取控制污染项目建设、整治老污染源等措施抓好宁州河、曲江、南盘江等主要河流的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全县过境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四是立足实际,突出特色,着力改善生态宜居环境。加强生态城乡建设。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县城供水改造工程、县城垃圾填埋场、县城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县城垃圾中转站建设基本完工。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断加快,县城基本实现了雨污分流。以宁州大河防洪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县城绿化工程为突破口,引水、引绿入城,实现高水优用,县城市容市貌大为改观。积极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被命名为“国家级园林县城”和“省级卫生县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围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加大投入。

五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夯实创建群众基础。积极调动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创建的主动性,以“七彩云南华宁保护行动”为载体,将环境教育融入到宾馆饭店、社区、中小学校。突出环保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多形式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教育,着力营造全民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大绿色创建工作力度,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待命名1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4个,“省级绿色学校”6所,“市级绿色学校”21所,“省级绿色社区”5个、“市级绿色社区”9个,市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2个,“县级绿色饭店”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