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质监局开展县市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专项督查

24.05.2017  05:3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开展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工作的相关要求和会议精神,确保2017年5月30日前全面取缔“地条钢”。5月15日—19日,红河州质监局成立督查组到相关县市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组先后到泸西、弥勒、建水和河口4县市进行了重点督查,听取了各县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情况汇报,实地核查了13家冶炼、铸造厂,查阅了乡镇排查整治工作台帐资料。通过抽查,督查组对县市及乡镇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生产企业进行了“地条钢”会议精神及文件再宣贯、“地条钢”概念及相关知识再宣传、“地条钢”打击取缔工作任务及时限再明确,冶炼铸造行业生产企业再梳理、再排查、再核实,确保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彻底到位,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督查组要求,各县市要继续重视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持续开展巡查排查工作,一旦发现有生产“地条钢”嫌疑的企业,核实确认后立即立案查处,采取措施断水断电停工,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通报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掌握具有中频炉、工频炉设备企业底数清单,做好登记和台帐管理。要建立常态监管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签订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地条钢”承诺书,严防“地条钢”生产企业“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