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9县市成为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29.01.2016  10:39

记者近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获悉,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我省开远市、砚山县、剑川县、鲁甸县、景谷县、富民县和大理市、丘北县、武定县分别进入两项试点范围。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指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做的抵押贷款,目的是为了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引导信贷资金投向“三农”,两项试点共计278个县级行政区,大约占全国县域行政区域的9.7%。2009年以来,很多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开展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取得了一定成效。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由于试点涉及突破《物权法》和《担保法》中关于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相关法律条款,为此,人民银行代拟了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的草案。2015年12月2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允许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至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我省的开远市、砚山县、剑川县、鲁甸县、景谷县、富民县可以试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大理市、丘北县、武定县可以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下一步,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将指导相关县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快完善“两权”确权登记、评估流转等基础条件,创新“两权”抵押相关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尽快建立抵押物处置和风险补偿机制,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做好跟踪监测和评估总结,推动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记者 杨抒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