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县(市)区人大主任暨全市立法工作座谈会举行

30.11.2018  08:53

11月6日,昆明市县(市)区人大主任暨全市立法工作座谈会在东川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学锋传达了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五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别就地方人大工作、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交流发言,提出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石林填补全市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制定空白

民族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对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凝聚和升华各民族成员的国家认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传承民族文化丰厚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石林县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积极探索民族立法工作,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注重突出民族特色与可操作性,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主体、各方参与”的民族立法工作格局。目前,石林县制定并修订了《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制定了《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2件单行条例。这些条例的制定实施,既细化了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实现了法律规定的地方化、具体化和可操作化,也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盲区,实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守和有章可循,起到了保障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的规定、施行填补了全市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制定的空白。当前,石林县的民族立法工作坚持突出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原则,立足于石林县实际,着眼解决现行法律没有具体化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问题,为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通过对最具代表性的阿诗玛文化的保护,促进了全县文化繁荣与旅游有序健康发展。

东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走上规范、法治化轨道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也是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维护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东川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夯实基础强保障、完善机制促规范,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收到良好成效。2008年11月制定出台了《东川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有力推动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东川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做到“有机构管事,有专人办事”,保证了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性和规范性,为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规程奠定了牢固的基础,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同时,细化明晰操作流程,不断促进工作规范,制作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流程图,进一步明确了“一府两院”和各乡镇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规程,明晰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常委会各工委的工作职责。《办法》和流程的出台,使东川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形成了“以制度规范备审、以规范促进质效”的良好局面,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安宁开展重大问题监督有力助推解决困难问题

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事业三大方面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精选其中市委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列入监督工作计划,有序开展监督工作。2年来,先后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产业建设年”重大项目推进、农村边缘贫困人口精准扶贫财政兜底保障等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等影响地方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棚户区改造建设、农村水源地保护、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有力助推了一批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困难问题的解决。

宜良强化制度创新建设“创新型人大

宜良县人大常委会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全县发展,紧盯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依法开展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刚性,在监督实效上着力,积极推进建设“实效型人大”。同时,强化制度创新,建设“创新型人大”,为进一步扩宽、挖深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在县、乡、村三级为民服务平台设立147个“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窗口”,制定并印发实施了《关于在县乡村三级为民服务平台设立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窗口的实施意见》和《宜良县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定期定时安排市、县、乡人大代表驻窗口接待群众,与群众深入沟通交流,了解群众所需所盼,为他们排忧解难,同时,监督好县乡村三级为民服务平台的工作。到目前,已安排300多人次市、县、乡人大代表到窗口接待群众600余人次,受理群众反映的建议意见590件,部分建议已交由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今年,宜良县人大常委会3次对全县公益诉讼作用发挥情况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协助县检察院制定《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依法作出《关于扎实推进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推动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履职尽责,开创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通过发挥“”的作用和“”的优势提升备案审查质量

近年来,晋宁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12年至今,共对区政府报送的1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严格把关,坚持“三个结合”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持事前审查与事后备案相结合,针对事后备案审查存在滞后性的问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尝试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性审查方式,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在文件发布前送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前置性审查,法工委统一编号登记,及时启动审查程序,审查工作结束后,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书面反馈,以此增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确保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与合法性。并对涉及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听取专项报告、组织视察调研、论证等方式进行重点审查,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先由法工委接收登记后进行统一审查,再根据文件内容分送相关工委或几个工委进行联合审查。通过发挥工委“”的作用和其他工委“”的优势,调动了常委会各内设机构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统一受理、分工协作、多方审查、共同把关的工作机制,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

公民参与立法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立为立法活动体现民意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今年来,晋宁区三合村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开展《继承法》《婚姻法》等普法宣传2次,对《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修订草案)》《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梳理汇总后,提出11条修改意见。另外,为提高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水平和质量,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立法联系点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联系点工作高质量运转。 

拉玛·兴高指出,近年来,全市各级人大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党的领导更强化,服务大局更突出,监督工作更有力,代表工作更有效。立法工作立足实际,坚持科学、民主和依法立法,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衔接更紧密,重点领域立法更强化,立法工作机制更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更有效,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助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起到重要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形势和新任务既为人大工作创造了条件,又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围绕“两个机关”建设,必须重点强化“六种意识”,即:强化大局意识,突出工作导向性;强化问题意识,突出工作针对性;强化创新意识,突出工作创造性;强化代表意识,突出工作主体性;强化作为意识,突出工作实效性;强化学习意识,突出工作科学性。立法工作要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突出重点领域,服务地方工作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备案审查实效,切实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实现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推进、同步发展,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再上新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庆昆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全市14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