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峨山县小街街道实行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

11.09.2015  00:13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各级部门通知精神,小街街道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实行电子出证。
  一、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凡在峨山县范围内饲养的牲畜,必须按规定对牲畜主要疫病进行强制免疫,佩戴二维码标识,并造册登记,建立免疫档案。
  二、畜禽饲养单位或农户在出售动物前到所在地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报检,取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二维码标识上市交易、屠宰和运输。销往县外的,凭二维码标识及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出。
  三、外县进入我县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佩戴二维码标识,方可运输、交易或屠宰。上市交易的动物产品,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方能销售。
  四、严格依法收费。产地检疫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云价收费【2011】113号)文件规定执行。(普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