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多举措确保城乡低保救助提标政策落实到位

18.12.2015  09:56

      为进一步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富源县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再次提高工作及时落实到位,让困难群众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

一是强化宣传。自上而下,层层传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进行宣传,全面提高知晓率、关注度。

二是严格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51元/人·月提高到392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增加41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014年的2322元/人·年提高到2550元/人·年,月人均补助水平增加19元。提标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是夯实责任。规范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程序,实现“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目标。推行“本人申请、入户调查、部门协查、基层单位评议、主管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等工作机制,确保按期准确将城乡低保救助提标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财政管钱、民政管事、金融管发”三位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监管体系,县级相关部门会同民政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入户调查,符合标准的及时纳入,超过标准的立即停止,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金额有升有降,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运行,使城乡低保资金真正惠及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