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召开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启动会

30.11.2016  17:01

今年,国家将陇川县纳入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试点范围,为尽快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及时将停止采伐补助资金兑付到林权所有者手中,实现生态脱贫一批的目标。11月28日,陇川县召开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启动会,全面推开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全县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各乡镇林业站长、林业局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县政府副县长何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宣读了县政府办关于成立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通知文件。

会议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决策部署的背景和重大现实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推进实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提供领导层面的思想保障。二是要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强天然林保护政策解读,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补助政策,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集体和个人天然林所有者参与天然林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良好社会范围。三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辖区内天然商品林资源情况的核实和登记、汇总的工作责任,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及时抽调,组织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工作方案"认真核实数据,及时上报核实成果。

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补助政策为:天然商品林管护,国有林补助标准为8元/亩;集体和个人的补助标准为14.25元/亩(其中:直接兑付给集体或个人每亩10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筹每亩4.25元用于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将根据核实上报面积,层层签订管护补助协议,首次协议期限为五年,补助资金凭协议及时兑付到林权所有者手中。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陇川县林业局 | 作者:段其宗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