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选联工委认真做好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名额上报工作

09.03.2016  17:39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基础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作出决定,要求各州市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要求,征求所辖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名额并及时上报。
 
      接到通知后,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及时与八县区人大常委会联系,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三十五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四十五人”的规定,要求八县区结合各自实际,提出本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名额,并报经县区党委同意,填报《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统计表》上报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3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已将统计表收集完毕,并及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