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人民政府李明副县长到县档案局调研

20.01.2016  10:30
 

(砚山县档案局)2016年1月13日,砚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明到砚山县档案局调研指导档案工作。

李明副县长与县档案局领导班子进行座谈,就数字化档案馆建设、档案局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李明副县长对全县近年来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的肯定。他指出: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县档案局领导班子团结和带领干部职工,开拓创新,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圆满完成了新档案馆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如期完成全县80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目标任务、县档案馆成功创建“国家二级档案馆”和“云南省规范化管理示范档案馆”、创造性利用馆藏档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图片展和建成县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工作,砚山县档案工作得到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认可,2015年12月28日被国家档案局、国家人社部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成为“十二五”期间全省全州唯一受到表彰的县级部门,成绩来之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

李明副县长对我县档案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继续延续工作联系汇报机制。2016年继续加强与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的沟通,每季度与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面对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共同商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需要县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共同推动档案工作的发展。二是全面提升档案科学管理水平。要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加大馆藏档案数字化力度,提升档案信息化水平,为提供高效便捷的档案利用服务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充分挖掘档案资源,发挥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作用,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老百姓服务。三是持续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要求,持续发力抓作风建设,严明纪律,严守规矩,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做好档案服务工作,杜绝档案查阅利用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现象,任何时候都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以铁的纪律保障档案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