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06.07.2017  08:19

  6月30日下午,在凤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询问会议,对全县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波主持专题询问会议,副主任李文俊、李素华及常委会委员共23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字学强,县环保局班子成员,县水务局、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县卫计局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应询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紧扣群众较为关注的社会“热难点”问题,就我县在节约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项目审批过程中对水资源利用如何把关、如何控制水资源消耗问题、县人民政府采取哪些措施保障饮用水安全问题、如何切实有效地解决养殖业污染问题、工业污水处理厂监管问题、少数群众向迎春河及支流河道乱倒垃圾、生活污水行为处理问题、医疗废水及废弃物处理问题、河道非法采沙、采石、违建行为采取措施等11个方面的问题提出询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卫计局主要领导认真、详细、客观的回答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提的问题。通过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一步加深了对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为县人大常委会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达到了开展这次活动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会上,字学强代表政府作了表态发言。

  陈波就专题询问会进行了总结,就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提出建议:

  一是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强化宣传。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不仅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群众的幸福指数密切相关。为此,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结合各自部门实际,广泛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环保意识,推动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强化监督监察,严格执法,稳步推进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要求,有效开展水污染的治理,把治水、治污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一是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部门多,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联动治污、综合治污,落实监管责任。二是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种污染违法行为,对水污染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公开信息,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的有关信息。三是要社会参与,水污染治理不能单靠政府单打独斗,还要依靠群众的力量,政府部门要积极搭建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的平台,加强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让污染行为无处藏身,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互动的治理新局面。四是加强监督,询问是起点,不是终点。

  县人民法院院长范铮,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机关委室主任、副主任、各乡镇人大主席,县委办、政府办、政协办一名领导,县交运局、公安局、发改局、司法局、疾控中心、中医院主要领导,滇红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供水公司、凤庆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县环保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基层县人大代表马国宏、赵国清、字崇军、毕波列席会议。邀请四名居民代表旁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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