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三项举措强化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监管

13.07.2015  10:53


为解决城乡医疗救助的可持续发展,使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因病返贫情况逐年减少,医疗救助政策在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富源县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管。

一是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杜绝克扣、截留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审批过程严把“三关”。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再由县民政局依据有关标准对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严格复审把关,最后县民政局进行救助分类,按照《富源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进行集中审批把关。对由县民政代缴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合参保医疗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三是县财政局根据联合审批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文件,输入财政内网系统并进行拨付。整个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拨付流程全部通过网络多部门多人员共同完成,既确保资金拨付的安全性、准确性,也确保了资金拨付的及时性。

      2014年,富源县共为78675人实施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资金达1050万元,其中,为3788人特困人员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80万元,为20418人城镇居民代缴医疗保险基金143万元,为五保孤儿、低保、城乡特困对象54469人代缴年人均60元新农合参合资金327万元。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