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七个强化”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

09.06.2015  12:12


保山市昌宁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强农惠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和各项工作要求,采取“七个强化”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县、乡、村分别成立涉农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项目建设的领导。

      二是强化项目统筹。结合各行业项目建设规划和上级项目投资计划,充分考虑全县涉农地区、涉农村组的需要,统筹安排年度涉农项目实施计划。

      三是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涉农项目管理各项规定,切实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将项目建设责任分配到乡镇、落实到村组、明确到具体人员。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省、市、县关于各类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保证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五是强化群众监督。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民主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是强化项目整合。县、乡、村大力宣传项目扶持政策,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群众主体作用的发挥,极大地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提高了项目建设质量。

  七是强化后续管理。项目竣工后,乡镇与项目村、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制定相应管护措施,加强对建成项目的后续管理,确保充分发挥其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