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有法可依加强管理 破解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

18.11.2016  04:04

云南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晖做客金色热线

云南省林业厅做客金色热线

云南网讯(记者 张成)11月17日,云南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晖带队做客金色热线栏目,就听众、网友关心的我省林业发展问题回答提问,在节目中,网友@山野小子提问表示,如今我省湿地的开发与利用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在湿地开发中,出现了湿地被用于商业旅游的情况,他担心在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出现一些矛盾,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面对?怎么处理?是否会因为这样的开发和保护产生破坏湿地的情况?对此云南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湿地的保护上,要做到有法可依,加强管理。

对此,谢晖表示,云南省湿地的管理和湿地的生态系统的保护、发展与建设,是省林业厅近几年来的亮点。“就全省而言,8公顷以上整体湿地。全省面积大约是56.3万公顷,自然湿地面积大约是39.2万公顷。”谢晖表示,湿地对于云南整个生态系统来讲是非常难得的稀缺的资源,生态服务功能凸显。十二五以来,我省湿地建设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目前湿地的开发利用和湿地的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比较突出,一些商业性的开发对湿地的保护造成一些不利的影响。

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钟明川介绍,湿地生态系统走进我们的生活,被我们所认识时间并不长,它作为地球的三大生态系统之一,有着地球之肾、淡水之源、气候调节器等称号,作为自然资源,湿地除了发挥重要的生态功能,提供优质的水资源,也承担着提供多种产品的功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是湿地生态服务价值的一个重要体现,旅游就是一种的一个功能。“湿地公园是最近这几年我们利用保护、恢复、研究、监测、科普教育、旅游等多种管理手段去开展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一种有效方式,这种方式也得到了大家的承认。也是让公众享受保护成果,接受科普教育的重要场所。”钟明川说。

目前,全省有国际重要湿地4处、国家重要湿地7处、省级重要湿地7处,建立了各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6处,国家湿地公园12个,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从2012年的40.3%,增加到目前的43.3%。这些湿地类型保护地的建立,逐步完善了保护管理体系,抢救性地保护了一批珍贵的湿地资源。

在保护湿地方面,钟明川表示要做到有法可依,加强管理。2013年9月,我省颁布了《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4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2015年,经省政府同意,全省湿地保护执法纳入了森林公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云南湿地保护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湿地保护逐步步入了法制轨道。“在自然保护区,加强管理就是一种方式,因为本身人们就需要去体验我们保护湿地、恢复湿地的成果,我们要去享受这样一个成果,要有这样一个区域,但是这个区域要依法、依规来开展。”钟明川表示,我们利用湿地的保护成果,恢复成果给公众提供休闲、娱乐的一片天地,同时也为公众提供湿地科普教育的场所。在保护开发中,要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到湿地保护中去。

十二五”期间,我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湿地保护资金总量较“十一五”增长3.8倍,实施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保护奖励试点等项目,有15处湿地不同程度地完成管护、监测设施建设,有近10处湿地正在开展相关科普设施建设,在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开展退化湿地恢复近1万亩。同时,省财政将湿地保护纳入省级预算,支持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湿地监管、监测等工作。

此外,我省湿地保护还建立健全了长效保护机制,完善政策措施。2014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云南省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并多次召开专家委员会议,就全省湿地保护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进行咨询,湿地保护决策咨询机制为我省湿地保护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探索高原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探索解决湿地保护与发展矛盾的机制和办法,我省先后启动了大山包和纳帕海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开展生态服务功能补偿、湿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产业调整示范等工作。

在湿地认定方面,2014年,我省启动了省级重要湿地认定,目前完成了第一批7处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并由省政府批准公布,正在开展第二批和第三批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同时,开展了一般湿地认定的前期工作。此外还建立了湿地生态监测制度,健全了湿地资源管理数据库。我省将逐步建成由12个监测站、20处监测点构成的湿地生态监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