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副厅长胡朝碧主持召开全厅财务工作专题会议

01.06.2016  19:13

2016年5月23日,胡朝碧副厅长主持召开全厅财务工作专题会议,对以预算执行为重点的财务管理改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会上,厅资产财务处传达了省财政厅关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事项的具体要求,通报了当前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固定资产清查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了《云南省水利厅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水利厅省本级资金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的起草情况。

胡朝碧指出,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对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处室(单位)要及时转变观念,适应新要求,严格依法依法执行预算,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今年一季度预算执行进度超额完成,但二季度当前进度与省财政厅考核进度还有不小差距,预算执行压力较大,形势不容乐观。厅将建立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制度,对各处室(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执行进度不达标的处室(单位)予以通报,同时,按财政收回资金比例调减下一年度相应资金规模,将调出资金用于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支出。

胡朝碧要求,各处室(单位)一定要深刻认清预算执行面临的形势,以开展“两学一做”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千方百计加快预算执行,统筹推进财务管理改革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要切实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为预算执行打好基础。各处室(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职能和重点工作任务,结合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认真分析本处室(单位)资金实际需求和支出能力,科学合理、实事求是测定资金需求,做到预算与实际需求一致。要转变等资金下达后再细化项目实施方案的习惯做法,在编制预算的同时,同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具体、详细、可行。要强化预算硬性约束,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厅机各处室向厅直属单位安排项目资金前,要充分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共同研究项目实施方案和支出计划,避免单方面安排资金。

二是要切实抓好绩效管理,每安排一个项目、一笔资金都要讲绩效,为预算执行设立底线。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提升管理质量、发挥管理实效,将绩效管理贯穿于资金申报、分配和监督全过程。在编制预算或申报财政资金时,要同步编报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具体、可量化、可考核。各处室要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并通报,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绩效因素权重在资金安排中的权重达到20%以上。

三是要切实转变资金分配方式,加快政府采购程序。厅机关各处室要切实改进资金分配方式,不断完善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继续扩大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规模。各单位要尽快明确并制定详细的采购清单,加快政府采购事项实施进程。

四是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厅统一部署,于2016年8月10日以前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