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核发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03.08.2015 13:05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各州市商务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行业监督与管理,现就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8月1日起,各州市商务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核发的加油站建设核准文件请使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中规范表述,统一改为“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文件内容可表述为“经审核,新建**加油站,符合**州(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同意新建,予以规划确认。”
二、办理高等级公路加油站规划确认时,企业除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外,还应提供有关道路开口证明材料。
三、各级商务部门开展的加油站实地综合验收以核查企业是否按规划确认文件建设为主。在各州市商务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出具的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初审意见中要明确加油站是否按规划确认文件建设,并在县(区)加油站行业规划图中标注此加油站具体位置。
云南 省商务厅
2015年7月28日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03.08.2015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