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商发〔2017〕31号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 云南 老字号评定规范》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现就第五批“云南老字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未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企业及商号、商标的品牌持有人。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商号、商标的专用权; (二)商号、商标创立至今50年或以上; (三)商号、商标具有鲜明的云南地域文化特征; (四)传承特有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五)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在云南省地域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 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程序 (一)纸质申报。申报主体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初评合格后,报省“云南老字号”评定专家委员会评定。 (二)系统申报。登录云南老字号网( http://www.ynlzh.gov.cn/ ),注册会员,填写新的申报、县(区)级商务部门初核、州市商务部门审核、“云南老字号”评定专家委员会评审。 四、申报时间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并将各地的“云南老字号”评分表、申报书、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云南老字号”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定依据 《“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请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 公告 通知栏下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客观、公正地组织“云南老字号”初审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申报书的装订顺序,请按照附件要求的顺序装订。 (三)注意工作申报时限,过期一律不受理。 附件:“云南老字号”申报表、汇总表、申报书装订 顺序(请从云南省商务厅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下载点击 128156.zip 联系人: 云南省老字号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卯升敏 电 话:0871-63210024 传 真:0871-63148600 Email:[email protected]. 云南省商务厅 2017年11月8日 云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