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台湾地区张宇 到玉溪演出的批复

01.12.2014  11:59

云南江森海演出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邀请台湾歌手张宇(张博翔)参加玉溪
城市林语别墅开园暨张宇见面会”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云南江森海演出有限公司与玉溪汇龙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台湾歌手张宇的邀请,并于2014年10月23日到玉溪城市林语别墅项目现场演出一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演出活动规范、有序、安全、健康。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演出内容进行演出,演出中不得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的情形,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请于演出日期3天前持演出活动批准文件到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文化部门提交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举行演出。

请演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附:云南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营业性演出许可通知单

 

 

 

2014年9月29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文化厅 发布人:5300000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