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党组中心组举行2016年第三次集中学习

19.10.2016  12:04

根据《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2016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和《省文化厅党组中心组2016年理论学习计划》,省文化厅党组中心组于2016年9月24日至27日举行第三次集中学习。9月24日至26日,厅党组中心组成员自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识形态工作、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相关学习材料;《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宪法》、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厅党组中心组于9月27日上午在厅机关十楼会议室举行专题学习会议,特邀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处长秦少军同志作专题法制讲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江红同志主持会议,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邱旗同志作会议总结,厅副巡视员郭伟同志、厅党组中心组成员、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参加会议。

秦少军处长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题,阐释了国家关于依法决策的规定和我省规范重大决策行为的情况,深入剖析了决策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围绕五大法定程序,从背景、意义、程序规定、法定效力、具体要求等方面解读了《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围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责任主体、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重点等,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进行了解读和辅导。

邱旗纪检组长作了会议总结。他指出,秦处长的授课联系实际、深入浅出、针对性强,既有法治理论方面的解读,又有操作实务方面的讲解,还有具体案例的分析,对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意见》和《规定》有很好的帮助和指导作用。他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省政府《规定》和《意见》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要 抓紧制定我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规范性文件“主体合法、依据合法、内容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 三要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意识、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