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贫困群众“安居梦” 云南省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2019年底全面完成改造

22.07.2017  01:03


云南沧源农村危房改造


云南沧源农村危房改造

云南网讯 (记者 徐腾中)立下军令状,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十三五”期间国家确定脱贫攻坚目标就是“两不愁、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正是“三保障”中的一项。由于云南农民贫困程度深,农村危房多,加之地震灾害频发,使得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非常艰巨。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政策上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圆贫困群众的“安居梦”。

意见》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安全为本、分类实施、扎实推进的三项基本原则,明确到2018年年底云南要基本完成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改造,到2019年年底全面完成的总目标。

应保尽保,但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不再整合实施

根据《意见》要求,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等多部门将进行联动,组织各州(市)、县(市、区)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现状精准核实工作,数据将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信息进行衔接,精准认定危房底数,4类重点对象将做到应保尽保,未录入系统农户今后将不再列为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此外,自2017年起,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不再进行整合实施,同一贫困家庭不得重复享受两类补助政策。

结合实际,危房改造体现民族风情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又美观

对于农村危房的改造,《意见》指出,要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探索农房建造新方式,编制符合当地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风情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供农户使用。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

危房的改造既要保障安全又要符合基本卫生条件。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同时,具备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意见》还规定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措施保障,资金支持、责任明确、监督检查一个都不能少

据了解,危房改造的资金将由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筹措资金,并结合各地区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及改造工作绩效、政策支持、措施保障等因素,与中央补助资金一并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区),集中用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此外,《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地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年中、年终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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