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07.10.2014  18:02
 

(省档案局办公室  王天浩)近日,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昭通市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推动昭通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明确了昭通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档案工作机制,在健全领导机制、理顺管理体制、聚集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等方面有新举措。二是突出特色,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在强化地方特色档案资源建设、确保民生档案接收进馆等方面有新突破。三是创新服务,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在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畅通信息服务渠道等方面有新作为。四是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体系,以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为契机促进档案日常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有新发展。五是加大投入,保障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着力从经费保障、干部队伍建设2方面做文章。

实施意见》既遵循和贯彻了中办发15号文件、云办发18号文件的基本精神,又结合了昭通实际,对中央、省委相关文件进行了细化和延伸,特别是就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提出明确意见,要求从档案系统内培养业务骨干进入班子。就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强化地方特色档案资源建设的具体举措,明确要求征集反映回、苗、彝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和天麻、苹果等支柱产业的档案资料。并在严格执行归档和档案移交制度方面也作出了规定,要求按规定及时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对相应的电子目录、电子档案数据也进行移交,确保档案资料及时、完整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