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连续三年被省政府评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01.06.2017  16:41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被省政府评为“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这是省卫生计生委自2014年组建以来连续三年获此荣誉。

近年来,省卫生计生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了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稳定。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各自职责承担分管范围的领导责任制。根据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做到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工作落实。坚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委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委与16个州市卫生计生部门、直属和联系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现安全生产与卫生计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制定《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开展卫生计生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突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针对易忽略、易反复的隐患问题,按照100%全覆盖检查、100%隐患挂牌整改、100%建立安全检查档案的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结合全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组,对直属和联系单位的“四个重点方面”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成立云南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推进小组,拟定《云南省全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12个州、市开展医疗责任险工作,3680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责险。发挥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有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医院安保力量,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医疗机构周边环境整治,坚决遏制和依法打击涉医刑事案件,确保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认真组织学习消防“一法一条例”,提高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竞赛活动,举行高层建筑火灾报警防控疏散现场演练300余次,进一步提高了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医院高层建筑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来源: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