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卫生计生委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

21.06.2016  15:01

为进一步 整顿 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促进 医疗 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 医疗 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部署,怒江州卫生计生委采取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方式对辖区内州县乡及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由州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州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同卫生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督导检查的方式开展。通过为期近1个月对全州范围内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共对全州辖区内50个州县乡及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检查中未发现科室、项目等出租承包,擅自开展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二、三类医疗技术、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医疗机构存在人员执业地点尚未变更注册,人员资质不达标等情况,卫生监督部门严格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个别医疗机构采取租赁、融资等方式采购和使用医疗设备,与社会资本技术合作的方式开展诊疗项目的情况,州卫生计生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下发了《怒江州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整改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明确整改意见。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怒江医疗市场秩序,强化了医疗机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有效规范了各级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项目开展,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发布部门: 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