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荣新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案二审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08.01.2017  05:31
卢荣新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案二审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 云南信息港
来源: yn.yunnan.cn

  2017年1月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卢荣新涉嫌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二审在昆明开庭,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当天公开宣判,依法宣告卢荣新无罪,当庭释放。

  2012年9月10日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瑶区乡沙仁村委会补角寨村民邓某某(女)被发现在自家耕种的地边死亡。经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为卢荣新。

  2014年6月9日,卢荣新被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损失。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5年4月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15年12月20日再次对卢荣新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7184元。

  宣判后,卢荣新仍不服,继续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一审据以定案的DNA检材提取、鉴定,以及被告人有罪供述、现场指认笔录等证据取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且经公安机关在二审阶段重新侦查,发现本案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原判认定上诉人卢荣新犯故意杀人、强奸罪的事实、证据经查证不实,故二审宣判卢荣新无罪。同时,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告知了卢荣新可依法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卢荣新被当庭释放。

  云报全媒体记者 柏立诚 文 省高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