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苏州出台限购政策调控房地产

31.03.2016  11:18
在南京,今年2月出台的南京楼市新政“宁十七条”中规定,对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有价格虚高成分的楼盘,将开展成本调查,并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合理定价。

去年以来,南京、苏州两市高歌猛进的楼市火爆行情。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3月至今,南京房价已连续上涨了整整一年。上半年的涨速还较温和,下半年开始加速上升,月涨幅也上了新台阶:1%、1.2%、0.7%、1.3%、1.4%、1.2%。进入2016年,南京房价前两个月的涨幅已达到2.5%和2.7%。一年下来,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14.1%。

针对现行楼市的现状,国家及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行调控。

在南京,今年2月出台的南京楼市新政“宁十七条”中规定,对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有价格虚高成分的楼盘,将开展成本调查,并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合理定价。

3月上旬,苏州出台楼市“限价令”,要求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

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在火热的楼市面前,许多消费者还是抱着迟疑观望的态度。南京市民黄小姐表示,政策听上去很美,但还要看具体效果,无论是“限价令”还是“约谈”,如果不能真正落实到位,市场效果还有待检验。

记者还走访了多家中介公司,多名业务人员对于央行南京分行刚刚出台的《通知》不甚了然。当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表示,购房“首付款”短期内有一定困难时,业务员当即就表示可以提供“白领贷”或“小额贷”。

一位资深中介公司经理认为,所谓“价格虚高”界定起来较难,一是周边楼盘纷纷涨价,形成所谓的“价格联盟”,二是目前地价屡创新高,开发商趁势抬价,光靠“约谈”等形式促其合理定价操作不易。相对来说,苏州的“限价令”则是价格“红线”标志,楼盘恣意涨价的现象或将得到有效约束。而前述《通知》的效果,则要看执行力度。

江苏规范个人贷款加强楼市监管

针对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中存在“首付贷”等不规范情况,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江苏银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首付款真实性审查,明确“客户的首付款不能来源于借贷资金”的底线,综合运用征信、首付款流水审查等方式,确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实的资金来源状况,严格审查首付款证明材料。

通知》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无法查实首付款来源的客户,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未使用商业性借款资金充当首付款的书面诚信保证,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计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材料要能体现首付款调查痕迹。

同时,《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时,要加强对客户的交易真实性审查和贷款用途验证,严禁客户将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挪作首付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对通过消费贷款或信用贷款等银行融资用于首付款的客户,一律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新规之下,通过“首付贷”等渠道筹集首付款的买房人将不能成功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通知》指出,对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集首付款的客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同时,《通知》规定,对存在“首付分期”“零首付”等促销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经发现即中止或从严控制合作关系。要对存量住房贷款进行排查,主动把控贷款中“首付贷”的风险。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个人房地产贷款业务必须合规经营,并借助征信手段惩戒住房贷款中的失信行为。要求金融机构做实“面签面谈”,充分核验借款人身份信息、工作和婚姻状况、家庭收入水平的真实性,禁止居民家庭借助“假离婚”“假按揭”等行为办理按揭业务。对于书面承诺函不实的,以及“假离婚”等弄虚作假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当将其计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