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街头拉客招嫖 同伙出租房伺机盗窃抢劫

18.11.2015  09:50

    “色抢”团伙以招嫖卖淫拉客为由,将嫖客带至出租房内,乘卖淫女与嫖客发生性关系时盗取财物,如若嫖客发现,团伙成员便对嫖客进行言语恐吓并暴力抢劫。日前,昆明富民警方在“利剑”行动中一举打掉该“色抢”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11月3日9时许,陶某(男,52岁,昭通人)受李某某(女,45岁,禄劝人)引诱到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菜街某出租屋嫖娼,正当两人要发生性关系时,陶某发现其随身携带的1000元不翼而飞,便与李某起了争执。

    就在这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两名陌生男子突然冲到房间内对陶某拳打脚踢,并恐吓其立即离开房间,不许报案,不许将事情告诉任何人。陶某应允要求后,两名陌生男子便携李某迅速逃离了现场。

    事发后,陶某感到自己可能遇见电视节目中报道的“色抢”了,就立即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接警后,富民警方高度重视,及时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通过技侦手段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男,62岁,嵩明人)、沈某某(男,37岁,禄丰人)、李某某(女,45岁,禄劝人),并对3名嫌疑人员及车辆进行了布控。

    11月5日10时许,当3名嫌疑人再次驾车进入富民辖区时,富民警方通过监控预警系统发现了几人的行踪,便立即联动刑侦、多警,合力对嫌疑车辆实施围堵,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沈某某、李某某3人。

    经审讯,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称:11月2日,三人商量好李某某以招嫖卖淫拉客为由,将嫖客带至沈某某事先租好的出租房内,由沈某某在房间床头旁预先设置好进行盗窃的隐藏小窗,并由李某某引导嫖客将脱下的衣物放到床头小窗旁便于董某某进行盗窃。在李某某与嫖客脱衣发生性关系时,董某某和沈某某便从床头小窗盗取嫖客衣裤内的财物。如若嫖客发现其中猫腻,董某某和沈某某便会立即出面对嫖客进行暴力抢劫,并对嫖客进行言语恐吓,以达到获取财物的非法目的。

    目前,董某某、沈某某、李某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云南网 记者杨之辉)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