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单独二孩"实施前生育二孩属违法多生

14.11.2015  14:12

昨日,各地网友给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的多条留言获得了相关部门的回复,网友的留言主要涉及公务员辞职后养老金计算、二孩落户、旅游购物、开发商延期交房等内容。

Q1公务员辞职后

保险如何计算

网友:在职公务员(已有16年工龄)假如辞职了,以前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呢?

省人社厅:在职公务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2014年9月30日前国家和省认可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辞职后,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9月30日前国家和省认可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Q2买的房屋到了交房期

收不到房

网友:我是一名外地到昆明市寻甸县工作的人员,2014年3月与开发商签订了玉麟瑞府商品房的购买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和办理了银行贷款。合同规定开发商于2014年8月交房,但交房时间到了房没建好,工程也停工了。

寻甸县政府: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由于开发企业本身资金实力不强,加上受整个房地产市场、资本市场及金融政策影响,导致整个项目销售出现低迷,资金不能及时回笼,现在确实属于停工状态,停工时间已及时上报县政府。今年6月底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座谈会,积极为企业创造融资环境。目前该问题已上报政府,正在研究处理。

Q3单独二孩实施

为何二孩无法落户

网友:我和妻子2003年1月12结婚,当时我们都是农民,我是独子。10月18日第一孩子出生。2004年,村里实施农转非,就同意了。2009年,我们生育第二个孩子。我去落户时候,却说我不在政策内孩子无法落户。2014年云南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可我的孩子还是不能落户。

省卫计委:自1984年起,云南省一直实行的是以地域、民族和户口性质综合划分的“一、二、三”孩生育政策。《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适宜再生育的;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云南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如网友的户口性质属非农业人口且不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则属于违法多生育。

网友所提到单独两孩政策在云南正式实施的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之前不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违法多生育;网友提到的《云南省办理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是《云南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实施办法(试行)》的配套政策,实施时间为2011年9月27日。在此之前违反政策生育的同样属违法多生育。(都市时报 记者许孟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