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局召集市级监管单位签订药械安全责任书 强化药械安全责任

09.05.2018  14:44

为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落实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夯实药械监管职责。5月3日上午,丽江市局与丽江市人民医院、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江市妇幼保健院、丽江市疾控中心和丽江市医药公司五家单位分别签订了2018年《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书》和《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承诺书》。丽江市局药械、稽查部门参加了会议。

会上,针对就药械安全责任丽江市局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正确理解签订质量责任书的意义;二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质量安全的紧迫感、责任感;三是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今年药械监管工作重点和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对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安排。同时,与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五家单位负责人一致认为,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增进监管部门与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的了解和信任,并将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不断加强和切实提高药械安全责任意识。

通过签订2018年《药械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的责任,提升了药械安全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防止药械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为丽江市全力保障药械安全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