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盐津一单位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消防部门罚款促整改

10.06.2016  18:08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王陆平)近日,云南盐津消防部门依法对盐津县一未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单位实施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云南盐津消防部门执法人员在对盐津县新区农贸市场商住楼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存在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了拍照取证,当场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通过一系列调查,证实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经过立案调查、受案登记、询问笔录、集体讨论、告知笔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程序。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依法对盐津县新区农贸市场商住楼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针对单位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出了其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

目前,该单位已如数上交罚款,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通过此次处罚,有效地震慑了辖区内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了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据悉,盐津消防将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严厉排查火灾隐患,为保护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