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缩小事业单位与机关人员死亡抚恤金差距

29.01.2015  14:44

  “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人员死亡抚恤金悬殊大,差距将近8万元。建议尽快出台缩小这一差距的政策。” 2015政协云南省第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少数民族委员张晓改提出上述建议,称要让人人享受改革开放成果,不让干事的人吃亏。

  张晓改介绍,据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新规定,自2011年8月1 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 倍加本人生前4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上述待遇相同,唯一不同的就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与国家机关的存在较大差距。如澜沧县某小学教师突然病故,从其本人领到的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中可以看出,悬殊近8 万元。

  张晓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差距,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尽快出台缩小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差距政策,确保事业单位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待遇一致,让人人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不让干事的人吃亏。(完)(记者 赵岗 念新洪 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