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专题协商《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协商稿)》 建议增加“僵尸车”管理条款

05.07.2017  10:22

昨日,市政协召开《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协商稿)》专题协商会。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于2005年正式施行,期间于2011年和2015年做了两次修改。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新情况,本次对条例作了较大修订,新增加40多条,占条例的一半,涉及车辆及驾驶人管理、通行条件、通行规定、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法律责任、执法监督等方面,同时,删除了一些不符合实际需要的条款。

此次修订,将电动自行车管理作为重要修订内容写入条例,提出拟将对电动自行车没依法登记、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等行为进行处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此外,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运营活动的,首次查获及再次查获的,规定了不同标准的处罚措施,屡犯重罚。

委员们建议,针对目前违法成本较低的现状,应调整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建议增加对停放“僵尸车”、沿街散布小广告等行为的管理条款;加强对道路交通标线标示的维护管理等。

市政协副主席董林表示,在立法上应注重预见性和前瞻性,对共享单车等新业态进行原则性的规范;地方立法要体现出昆明市的特色,突出法治、科学、绿色、文明的原则和理念;在立法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和上位法的关系。(昆明日报 记者毛韵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