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环境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29.12.2014  12:04

 

2014年,华宁县环境监察大队在局机关的直接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县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按照年初确定的《华宁县2014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环境监察工作,共出动监察人员967人次,下达现场监察记录351份,征收排污费1680498元,调查处理环境污染投诉29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件,处以罚款16.1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是扎实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挂牌督办事项为的整改。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驻厂督导组,实行驻厂督促工作制,督促盘溪磷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华宁玉珠水泥有限公司脱硝设施运行、县城污水处理厂三个挂牌督办事项督积极进行整改,并于12月11日通过市级验收。

二是切实组织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加大钢铁、水泥、造纸、“两高一资”、  污染减排等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开展抚仙湖周边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检查和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专项环境监察,出动环境监察967人次,实施各类现场监察375家次,下达现场监察记录351份。

三是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认真对待和解决环境污染投诉。督促12户企业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并通过备案,接到环境污染投诉29件,调查处理29件,处理率为100 %。其中,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4件,办结率达100%,“当面沟通”率达到100%,满意率达100%。

四是强化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日常执法和集中查处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白天监察和夜间蹲点守候相结合,上班时间和节假日抽查相结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及时把环境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对7件突出的环境违法行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处以罚款16.1万元,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2份,移送5件,其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2户严重环境违法企业,报请政府责令供电部门停止供电,移送工信局2件,农业局1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是排污费征收入库创历史新高。认真开展排污申报登记相关工作,按照排污收费工作程序要求,依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依法、全面、足额、科学征收排污费,共对40家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1680498元,完成市级下达的70万元任务的240.07%,比上年度增加20.96%,超额完成排污费征收任务,创历史新高。

六是立足本职、注重实效、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将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内容,为提高排污企业的环保意识,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其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环保法律法规条款进行认真筛选,编印了《环境保护宣传册》500余册,《华宁县环境保护局致全县生产经营者的公开信》100份,利用对工业企业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宣传之机,进行广泛宣传,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强环境保护工作,增高守法意识,确保县域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