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华宁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华国土资告字〔2015〕3号
经华宁县人民政府(华政复〔2015〕19号)批准,华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HTC—(2014)—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HTC-(2014)-4 | 宗地总面积: | 286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处宁康街东侧 | |||
出让年限: | 约68年(终止日期:2083年11月8日) | 容积率: | 1<FAR≦8.921(注:容积率按照地上部分的总建筑面积核算) | 建筑密度(%): | ≦65﹪ | |||
绿地率(%): | ≧15﹪(绿地率计算规则执行《技术规定》) | 建筑限高(米): | 不大于80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城镇住宅用地 | ||||||||
投资强度: | 竞买保证金: | 3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306015BA0032 | ||||
场地平整:基础设施: | ||||||||
起始价: | 68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 6月 29日 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 7月 9日 09时 00分 | |||||
备注: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提交竞买申请时一并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金额不少于挂牌起始价,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账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6日,到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内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6月29日至 2015年7月6日,到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内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6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内二楼);挂牌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08时至 2015年7月9日09时。
七、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竞买成交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不成交者,竞买保证金自挂牌截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九、挂牌出让具体事务由华宁县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详情参阅宗地挂牌出让文件或向华宁县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咨询。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内三楼)
联系电话:0877—5016077 、0877—5029123
联 系 人:张先生、张先生
华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五年六月九日
来源:华宁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