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千万公款炒股 撞死人后逃逸 昆明多名官员被问责或获刑

08.02.2017  19:38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冒领17名代表履职经费6.8万;利用职权骗取征地补偿款3.6万元;开车肇事致人死亡还驾车逃逸;挪用千万公款炒股……日前,昆明市公布了一批问责案例,多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两人被判有期徒刑。

国资高管

挪千万公款炒股

为了“赚大钱”,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五华国资公司)段某某、副经理赵某伙同他人采取虚假预付款项目的方式,挪用该公司1000万公款用于炒股赚钱。昆明市中院二审判决,段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赵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44岁的段某某(女),曾是五华国资公司经理助理。2007年初,她向该公司副经理赵某(男)及总经理李某某(另案处理)提议用公款炒股赚取个人利益,3人一拍即合。

随后,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公司下属的五华区某房屋拆迁公司、五华国资公司物业分公司,采用虚假预付款项目的方式,分别将五华国资公司1000万元公款通过昆明某城建公司和昆明某房地公司套现后,存入段某某和赵某的指定账户用于个人炒股,由段某某负责对资金进行监管。

千万公款投入股市后,因投入资金亏损,2013年12月30日,李某某安排昆明某城建公司向五华国资公司转账500万元。此外,段某某根据李某某的安排,将股市剩余的453万元分3次转入昆明某房地公司提供的账户,再转账到五华国资公司。

2016年1月,东窗事发。归案后的段某某退缴赃款27万元,赵某退缴赃款20万元。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冒领17名代表履职经费6.8万

和润仙,历任昆明市盘龙区金碧街道武装部部长、西山区金碧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013年1月任西山区金碧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正科级干部。

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和润仙在担任西山区金碧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模仿他人笔迹签名方式,在每年《人大代表履职经费发放表》上,签署部分人大代表的名字,冒领17名人大代表的履职经费共68000元。全被和润仙陆陆续续用在购买服装、吃喝等个人消费上。

和润仙作为人大工委主任,一手包办从制表、领钱到发放的整个过程。她把西山区人大拨到金碧街道办事处全部32名代表的履职经费统一领出来后,选择性地发放一部分人,而其他17名代表的履职经费被她连续3年冒领占用。和润仙第一年冒领安然度过后,第二年、第三年如法炮制,直到2016年1月西山区人代会召开期间才使得问题暴露出来。最终,和润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