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十部门出重拳 严打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16.01.2015  12:14

    新华网云南频道1月16日电 春节前是农民工集中返乡的高峰期,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多发时期。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等十部门,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努力使每一个农民工都能在春节前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

     坚持属地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负总责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云南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负总责,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各级政府要切实督促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三金五制”,重点抓好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的落实。

    同时,还将坚持谁承包、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建设工程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公司应依法承担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欠薪责任。

     多部门联合对劳动密集型行业逐级排查督查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工商、工会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以建筑、交通、水利施工、矿山和加工制造、居民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重点,逐级开展重点排查督查,对辖区内的建设施工项目和招用农民工较多、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要逐个走访检查,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或拖欠苗头的企业,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对专项检查情况、清欠情况、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处理情况、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实行每周一报。

    在前期开展工资拖欠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还将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因工资拖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拖欠问题。

    此外,各地将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在建设工地和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等场所设立维权告示牌,通过窗口、网络、电话等方式接举报和投诉;同时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绿色快捷通道,简化办案程序,及时受理,农民工发生工资拖欠时,可以及时通过相应的渠道寻求到有关部门的帮助,用合法理性的手段维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