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十字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讲会
5月28日上午,云南省红十字会根据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安排和部署,和省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要求,成功举办了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讲会。会议邀请了省宪法巡回宣讲团成员、省政协常委、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万立到省红十字会开展宪法宣讲。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董和春,副会长田华兵、潘晓玲、张成文等班子成员带头听取了宣讲。红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听取了讲座。
万立宣讲员以渊博的知识融会贯通地从“宪法的基本知识”、“现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宪法修改意义与遵循原则”、“此次宪法修改的特色和亮点”等四个方面,作了深入浅出、丰富生动的精彩宣讲,使红十字会全体干部职工对现行宪法及此次修改内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在省红十字会引起强烈的反响。
受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董和春委托,省红十字会潘晓玲副会长主持宣讲活动。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和施行,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国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红十字会在会党组的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工作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是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紧密结合起来,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全面推进全省各级红十字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二是把学习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与贯彻执行《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及《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重新修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全面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做到学以致用,依法履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指导红十字会作为党领导下群团组织的各项工作,做好红十字会的“三救”“三献”核心业务工作,推动云南省红十字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发挥好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桥梁助手作用,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得到不断发扬光大。
(陈思宇 王琳/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