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4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网购首上榜

15.03.2015  10:26

    新华网云南频道3月15日电(李玲艳))近日,云南省消协公布了201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家用汽车消费纠纷、网购纠纷、美容纠纷等上榜。

      案例一 新购奥迪有擦痕 消协调解得退车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14日,盘龙区消协接到红河州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王先生称其以54万元购买了一辆奥迪Q5运动版汽车,后发现车辆外观、保险杆均有擦痕,内饰显得很陈旧,蓄电池已更换过,底盘有擦痕,螺丝有脱落现象,怀疑该车辆为旧车。后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车,并给予必要经济补偿,诉求未得到商家回应,于是向当地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盘龙区消协接到投诉后会同消费者赶赴现场,要求经营者提供该车辆进货单据和相关凭证。经了解,消费者于4月24日向该商家预交5万元定金,定购奥迪Q5运动版汽车一辆,商家5月初从北京将车辆运到昆明,5月14日将该车交付给消费者,并办理了相关销售手续。该车在落户前,没有上牌记录。根据新《消法》规定,证明该车辆瑕疵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商家承担。通过调解,经销商同意退还消费者购车全款,并赔偿消费者合理的相关费用6万元,共计赔付消费者王先生60万元。

      【案例评析】

    一、本案例中,王先生所购买力奥迪Q5运动版汽车,是其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属生活消费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商家对所提供车辆瑕疵举证不能,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二条第三项: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之相关规定,此案中销售者在交车时示提醒消费者及时查验,王先生要求退车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例由昆明市消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