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工作成效显著

23.02.2016  09:26

  一是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建立了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10年210元/人/月提高到2015的431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0年720元/人/年提高到2015的2415元/人/年,分别增长105%和235%。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从2010年的10%提高到2015年的25%。

  二是防灾减灾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建成1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5个县级储备库、22个乡镇储备站点、7个应急避难场所;在全市8县1区和74个乡镇(街道)配备民政救灾车87辆,694个村(社区)各配备了一名民政信息员;扎实推进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11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是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开展了《玉溪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玉溪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细则》等文件,大力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全市共建成6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2个民办养老机构,77所农村敬老院,9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床位数从2010年的2121张增加到2015年4975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从2010年的7.8张提高到2015年14.9张。建立了“爱心通”助老服务信息平台、建成老年活动中心(室)3677个、成立老年人协会684个,分会4827个,老年大学(学校)501所。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300元不等健康保健补助。组织开展了“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村(社区)”、“敬老文明家庭”、“十大孝星”等评选表彰活动。

  四是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升。玉溪市、峨山等5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民政精神病医院等一批民政福利机构建成投入使用。成立了玉溪市慈善总会。全面建立孤儿保障制度,孤儿及感染艾滋病儿童补助水平达到到965元/人/月。连续三年在全市开展了“福彩助学•爱心圆梦”——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助学活动,共资助贫困大学新生1500名,发放资助金450万元。福利彩票销售量由2010年的1.97亿元上升到 2015年的3.92亿元。

  五是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发展。玉溪市、红塔区被命名为云南省第九届双拥模范城,江川、澄江等5个县被命名为云南省第九届双拥模范县,通海、华宁等3个县被命名为云南省第九届双拥先进县。残疾军人、“三属”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比“十一五”末增长了110%,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经费比“十一五”末增长了110%、160%。制定出台了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政策,完成了玉溪市革命烈士纪念碑迁建,对一批零散革命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

  六是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巩固。全市694个村(居)委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城乡社区协商稳步推进,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100%覆盖,村、社区工作条件和工作人员待遇明显改善。红塔区被命名为第二次全国和谐示范城区,江川大街社区等5个社区被命名为第二次全国和谐示范社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080个,比“十一五”末增长71.7%,会员人数达61.7万人。

  七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编制了《玉溪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2014-2025)》,江川县撤县设区获报国务院批准。完成《玉溪政区大典》编纂工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有序推进,完成了4条州市界线和市内县区12条边界线联检任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受到民政部表彰。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八是殡葬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2015年3月1日起,全市一区八县均实现火化区火化率100%和骨灰100%进公墓改革目标。全市火化区覆盖八县一区66个乡镇街道401个村居委会3622个村居民小组,覆盖范围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0%,覆盖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0%。全市累计投入4.8亿元,完成了澄江、江川等8个县殡仪馆建设并投入使用,建成经营性公墓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555个,墓穴101137个。清理整治乱埋乱葬,对34345冢活人墓平毁、绿化。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对群众给予4000-500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