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昆明市支出救助资金31.66亿

09.01.2016  16:05

  作为一项“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制度安排,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十二五”期间,全市加大投入,补齐短板, 织密“兜底保障网”。来自市民政局的数据显示,五年来,全市共支出救助资金31.66亿元,有效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获益群众达250万人次,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构筑起社会保障“最后一道防线”。

  “十二五”期间,昆明市从拓展救助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督促检查、规范工作程序等方面入手,着重抓好城乡低保制度、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四项制度建设,并加强与灾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的相互衔接,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殷苹介绍,如今,全市各级政府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发挥各项救助制度在救急难方面的整体合力,目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设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打通社会救助的“最后一公里”。各类救助标准位居西部、全省前列。

  昆明建立起了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一年一调”。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放城乡低保金近27.38亿元,城市低保标准平均增长55%,农村低保标准平均增长61%;保障人数由2010年的151852户205871人增加到2015年的194216户264524人(含嵩明县和安宁市),平均增幅28.5%。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530元/月、47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95元/月和215元/月,昆明市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居全省首位;城市低保标准居西部第3位、农村低保标准居西部第4位。

  在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我市建立了以住院救助、重特大病救助为主,门诊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为辅的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同时,全面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儿童白血病、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肺癌等22个病种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5年来,医疗救助157.4万人次,支出救助金3.4亿元。有效缓解了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昆明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财政全额补助,让困难群众不再为疾病所困。目前,全市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有效缓解了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

  “救急难”有效防止遭遇急难家庭陷入绝望无助境地。“十二五”以来,全市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8845万元,实施临时救助19.6万户24.3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从2010年的224元增加到现在的690元,为许多困难群众解了燃眉之急。

  为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杜绝“骗保”“漏保”“人情保”等问题,昆明市成立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12个县(区)和5个开发(度假)园区也相应成立了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并依托市级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处理平台,建立了市、县(区)、乡镇(街道)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开通了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车辆、户籍信息5条比对专线,初步形成市、县、乡三级纵向贯通、部门横向互联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网。实践证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及其他社会救助项目公平、公正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