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市监局圆满完成“两个十万元” 工作发放资金2442万元

14.12.2015  20:37
      12月11日,盘龙区市监局向本年度第五批获得“省政府两个十万元”创业扶持资金的258户申请人发放本年度最后一批扶持款。至此,盘龙区市监局已圆满完成全年“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创业培育814户的目标任务,全年共向814家微企创业者发放扶持款2442万元,带动就业4884人。同时,超额完成第二个十万元,向贷款承办银行推荐有融资需求的微企404户。主要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按照省、市有关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支持服务微型企业创业的各项工作措施,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务实创新开展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二是强化优惠政策落实,全面排查符合能够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企业。根据省工信委等五部门《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工商局《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初审暂行标准》文件精神,全面排查符合享受创业扶持政策企业,协助解决企业创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微型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业务、营销策略、经营理念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微型企业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创业。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印发《两个十万元微型机企业培育工程》办理须知,营造“创业、创新、创优”的氛围,宣传创业致富典型,掀起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宣传宣传活动20次,接受咨询145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440份;通过企信通等平台发送微企政策宣传短信,提高微企政策的知晓率。       四是摸清微企情况,理清工作思路。积极开展调研,理清微企创业扶持发展的工作思路,通过对我区各类市场主体创业人群走访摸底,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后,有效引导、鼓励微型企业申报创业扶持资金,结合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中确定的重点行业进行扶持。       五是严格微企创业扶持工作纪律。按照“两个十万元”培育工作的相关要求,在本局各承办部门中深入开展影响企业发展环境、损害部门形象、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行自检自查,将微型企业培育发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用五个严禁为微型企业的培育发展保驾护航。